各有关种子、肥料、农机、农药、农膜生产、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:
我中心主办的《中国农技推广》杂志是全国种植业系统的综合性科技期刊,具有较强的政策性、科学性、指导性和实用性,于1997年、1998年、2001年先后被评为“全国优秀科技期刊”、“全国农口学会系统优秀科技期刊”和全国“双百期刊”。该杂志面向全国广大农技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工作者,面向农业生产实际,是联系农业科研、教学、推广部门和农村市场的纽带和桥梁,是沟通生产厂商、经营单位与广大用户的重要渠道。近年来,该杂志在服务“三农”工作,促进我国农资经营,树立名、特、优品牌,开辟新的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宣传作用,被农业部指定为全国发布种子、肥料、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广告的重点媒介。
为搞好《中国农技推广》杂志的发行,我中心依托全国农技推广系统,建立了完善的发行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,发行量一直居全国农业期刊前列,在农业生产中具有较大的影响。同时,在中心举办的全国种子、肥料、农药等“双交会”上以及向各级政府领导广泛赠阅,对促进优质农资产品的推广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为了使《中国农技推广》更好地服务于农技推广工作,加大对农技推广和农资行业的宣传力度,推进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研发和品牌发展,我中心现诚邀各种子、肥料、农机、农药、农膜等优秀农资生产、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在该刊发布广告(协议另签)或加入理事会,申请截止日期2007年12月31日。现将联系事项告知如下:
联 系 人:马清伟 电话:010-88578901, 88579199, 88578681(传真)
刘万才 电话:010-64194728 64194515(传真)
地 址: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 邮编:100026
详情请登陆中国农技推广网(http://natesc.agri.gov.cn)
附件:1.《中国农技推广》理事会章程
2.2007—2008年度《中国农技推广》理事会报名表
二○○七年四月十六日
附件1:
《中国农技推广》理事会章程
第一条 《中国农技推广》理事会依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及农业部等有关管理部门,致力于为全国农业单位、团体和工商企业快速发展提供咨询和服务。
第二条 《中国农技推广》理事会以国家级农技推广指导类“双百期刊”——《中国农技推广》杂志为平台,联合国家有关部门 、行业协会、社会团体的知名人士、国内外农业权威专家、学者及知名企业成功人士共同组成。
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:为理事会成员提供政策咨询、产业分析及形象塑造服务,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,促进经贸合作。为成功企业提供交流和服务。同时,借助期刊媒体的宣传推广优势,积极探索媒体与企业合作共赢的有效机制,进而提高本刊科技水平和质量,丰富期刊内容。
第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2—4名,秘书长1名。理事长、秘书长分别由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《中国农技推广》杂志社的领导担任,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单位的人员担任。
第五条 秘书长每年向全体理事作当年活动情况汇报。
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自愿报名、申请协商自由退出的原则。按年度报名入会或多年续约(或三年一届)。种子、土肥、农药、农机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秘书处同意后,成为本刊理事单位。
第七条 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在《中国农技推广》杂志优先刊登稿件和产品供求信息;
(二)《中国农技推广》杂志每期刊登理事单位名称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,为理事单位在本刊上提供3次免费彩色宣传板或5次黑白宣传板;
(三)理事会为理事单位提供一定的信息咨询;
(四)参加《中国农技推广》年会和有关会议。
(五)免费为各理事单位按期赠送全年《中国农技推广》杂志。理事单位5份,常务理事单位10份,副理事长单位20份。
(六)为特邀理事单位颁发《中国农技推广》理事荣誉证书和标牌。
第八条 理事单位应尽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理事会章程和各项决议;
(二)按期交纳会费。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万元,常务理事单位3万元,副理事长单位5万元;
(三)对如何办好《中国农技推广》提出意见与建议;
(四)协助理事会开展有关活动。
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秘书处。
附件2:
2007—2008年度《中国农技推广》理事会报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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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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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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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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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代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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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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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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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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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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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网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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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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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类别 |
( )副理事长单位 ( )常务理事单位 ( )理事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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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费用 |
人民币(大写) 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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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简介(限300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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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负责人签字: 企业公章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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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款方式:
户 名:《中国农技推广》杂志社 汇款单位:
开 户 行:农行北京市朝阳路北支行 联 系 人: 手机:
帐 号:040101040010181 电 话: 传真:
汇款用途:请注明“广告—理事费” |
联系人:马清伟 电话:010-88578901 88578681(传真);刘万才 电话:010-64194728 64194515(传真)。电子信箱 jftz@vip.163.com, liuwancai@agri.gov.cn